当晚,民警来到鼓楼区后县路后县新苑小区进行入户查访,向房屋出租人重申《福建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中规定的房屋出租人责任,要求房屋出租人按照规定申报居住人身份信息的同时落实疫情防控工作,并提醒承租人增强反诈、防盗意识。
近期,松江公安分局佘北派出所在对辖区居民开展入户宣传和居住人员信息登记工作时,发现一房屋长期出租给他人居住,但无房屋承租人信息。当民警开展核实工作时,房东王女士却不配合,并称其对房屋目前居住人员信息毫不知情。
近来,本报陆续收到多封读者来信,反映亲身经历,提出意见建议。广东深圳市读者孙女士在来信中说,中介公司与租房平台一般属于合作关系,每吸引一个客户成功签约,平台都能向中介收取高额平台费,“所以,中介发布的虚假房源信息,平台并非毫不知情,但在具体利益面前,平台往往选择在审核环节放水,“其实,中介公司出的平台费,最终还得租房人买单”。
近日福州一名郑姓房东将个人房屋出租后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被福州市公安局义洲派出所依法处罚近日义洲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开展走访检查时发现台江区某新村一房东郑某(50岁)将房屋出租给刘某居住后未依法将租客信息向公安机关报备对此,民警对房东郑某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并对其开展相关法律
案例1:2月23日10时许,泰宁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民警在开展“一标三实”实有人口登记工作中发现,房主张某昌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朱某平的身份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条项规定给房主张某昌处于200元罚款。
实名登记不落实,治安责任没尽到,导致有不法分子在出租房内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房东一样也要受处罚。近日,永丰一房东因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真实身份信息,导致11名犯罪嫌疑人在其出租房内实施电信诈骗,出租屋成了“贼窝”,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