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遇到很多令人哭笑不得的离婚理由,现在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对于这些理由法官是怎么解释的吧!01我要离婚!因为男人没一个好东西!法官释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而在中国式离婚诉讼中,一直有一个“潜规则”:初次起诉离婚时,只要不是家暴虐童、赌博吸毒等恶性事件,法官们往往都会劝返,“再想想吧”;法官说,其实理由很简单,这是司法对婚姻生活介入的节制性,希望婚姻里的当事人能借此厘清生活的方向。
近日,六盘山法庭公开审理了一起无正当理由要求离婚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并当庭宣判驳回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原告陈某某与被告朱某经人介绍相互认识并交往后依法登记结婚,共同生活期间先后生育一男一女两个孩子,现均已成年。
近日,科左中旗人民法院受理一起离婚纠纷案,经审理判决驳回离婚诉请。双方婚后感情一直不错,为了能拥有更加美好生活,原、被告各自在不同的省市务工以致分居两地,导致双方身处异地交流沟通出现障碍,原告李某将被告王某诉至人民法院,要求与其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