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周潇枭 北京报道11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下文简称《指导意见》)的通知,对实施近十年、今年年初清理核查的PPP项目给出了规范的新机制。
证券时报记者 秦燕玲12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项目规范实施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高度重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新机制规范实施、严格聚焦使用者付费项目、合理使用特许经营模式、优先选择民营企业参与、规范盘活存量资产等
PPP模式在我国推行六年多来取得了快速发展,已经有越来越多的PPP项目进入了运营付费期。付费是PPP模式实施的关键,付费机制更是PPP合同中最核心的内容和最关键要素之一,也是政府与社会资本双方最为关心的问题。
在PPP项目实际操作过程中,税收方面的问题在具有共性的税种和部分或有税种上都会体现,其中除印花税争议不大之外,PPP项目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契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涉及主体多、时限长,上位法规尚未出台,税收问题相对比较复杂。
项目前期谋划至关重要,诸多项目之所以在执行阶段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就是因为前期谋划阶段出了问题。2月中旬,财政部PPP中心发布了《关于加快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入库和储备管理工作的通知》,提出要“加快项目入库进度,切实发挥PPP项目补短板、稳投资作用”。
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英文直译是公私合作(合营)伙伴关系。国际上,PPP一般被理解为政府与私营企业长期合作提供公共产品(服务)的各种形式(包括BOT、BT以及相应的各种演变形式)的统称。在我国,PPP被翻译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