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劳务派遣工不属于用人单位的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只存在劳务关系,所以劳务派遣员工的一切事情,都与用人单位无关,用人单位只对劳务派遣员工进行工作安排和提出工作质量的要求,除此之外,用人单位对劳务派遣员工不负有任何的责任。
回答这个问题,必须要听国企内行人说的才能完全搞明白,有的工人干了一辈子,都不知道自己国企的劳务工。你与M集团公司人事部签的劳动合同这个是正式工,在M集团的EHR 系统里,你是有定员定岗定编定资的,他与M集团下属分公司小m公司签的劳动合同,他大概念也是正式工,因为这个招工指标就是M集团分解给小m公司的,也在EHR系统里,有定员定岗定编定资的,张三与合资公司签的劳动合同,如果不是M集团给的招工指标,就不是M集团的员工,只是合资公司的员工,与M集团无关,李四与小m公司委托的劳务公司签的劳动合同,然后派遣到小m公司来工作,你不是M集团的正式员工你是典型的劳务派遣制员工,与M集团和小m公司没有人事关系。
第一种,就是传统中大家说的有编制的,那么编制这个概念呢,实际上是一个计划经济时代历史的产物,跟这些单位上班,你不光有正式劳动合同,你不光是正式员工,你还有编制,就意味着这个单位不能独自的决定你这个人的去留,需要报人事局审批,也就是过去人们说的铁饭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