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轮农村土地承包是从1983年前后开始到1998年止,承包期是15年。在一二轮承包过程中,以“农户”为单位进行承包,对婚进婚出、新生儿、死亡人员的土地承包权的处理,各地大多执行的是“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政策,也就是新增的农民不增加土地承包面积,死亡的不减少承包面积。
第一款:为了巩固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维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一条 为了巩固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维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