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矛盾纠纷呈现易发多发态势,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乙物业公司签订《A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乙物业公司为A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高层住宅1.60元/㎡/月,电梯费按照《哈尔滨市普通住宅电梯收费指导价格》的相关规定执行。
业主拖欠物业费,物业有权收取滞纳金并以此为由拒不配合提供相关服务吗?黄先生反映,自己购买了西安市莲湖区某小区的房子,2018年底交房,因为他和妻子都在外地工作,房子一直没装修处于空置状态,也就没交物业费。
依照《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之规定,张某应向物业公司支付物业费,同时根据张某提交的证据,结合到涉案小区实际查看的情况,可以确认物业公司管理服务不到位,但尚不能构成免交物业费的正当理由,酌定对物业费减少15%计算。
为预防和妥善处理物业纠纷,进一步做好物业服务不标准、不规范和物业收费存在乱象等问题的治理工作,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加强“府”“院”联动,选取发布了5个涉物业收费典型诉讼案例,督促物业服务人提升服务质量,引导业主合理维权,促进物业纠纷的实质性化解。
央广网北京8月24日消息 业主认为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不达标,是否能够拒绝缴纳物业费?业主能否以没有实际居住为由拒绝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起诉业主缴纳拖欠物业费,业主是否可以反诉物业公司没有满足业主知情权?
中新网吉林新闻4月19日电 (谭伟旗 王欣婷)近日,德惠市人民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据悉,张某春系德惠市某小区室业主,小区建成后一直没有成立业主管理委员会,2014年8月10日,某物业公司与德惠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订立《物业管理合同》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