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案情简介原告排某与被告杨某某系亲戚。2012年,杨某某因种植香蕉资金不足,让排某向银行贷款10万元后转借给自己;2014年,杨某某再次让排某向银行贷款10万元后转借给自己。两次借款,杨某某均承诺本金及利息全部由其承担。
大林和老张是朋友关系。大林因生意周转需要找老张帮忙,老张便向银行贷款30万转借给大林使用。借款到期时,大林未能按约向银行还款。老张自行承担还款责任后,能要求大林偿还其贷款本金和利息吗?——除本金外,可以主张一定的资金占用费但非利息。
“朋友最近向我借钱,可是我手里也不宽裕,要不我先去银行贷款再借给他?”碍于情面、不顾自身实际经济情况,通过套取金融机构贷款后转贷等方式出借他人款项,这样能行吗?南京鼓楼法院提醒,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并转贷给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转贷人可能构成犯罪,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周女士与北银公司签署《个人消费贷合约书》,向北银公司申请个人消费贷款20万元。后因逾期还款产生不良征信记录,周女士申请办理相关银行信用卡未获批准,其据此认为北银公司报送其不良征信记录的行为构成侵犯名誉权,应承担法律责任。
案情简介:张某诉称,2015年10月,甲公司因经营困难向其借款500万元,同年10月12日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财产抵押合同》,约定借款期限六个月,日利率万分之十,2015年10月14日甲公司将45套房屋为所借款项办理了在建工程抵押。
极目新闻记者 赵贝通讯员 何春林实习生 张瑞琦以自己的名义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然后转借他人,或者直接将自己的信用卡借给他人使用,因此产生的利息自己承担还是他人承担?近日,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相关案件,判决利息由持卡人自己承担。
大河报·豫视频记者 李春 通讯员 姚烽将银行贷款转借给他人收取利息,从而赚取利息差,这看似是“空手套白狼”,实则存在巨大风险!近日,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汉城法庭就成功调解一起因转借引发的民间借贷纠纷,及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优化了法治化营商环境,同时也为社会大众敲响了警钟。
在日常生活和经营过程中,从银行贷款能解决我们资金周转方面的困境。但如果将从银行贷出的款项再转贷他人,行为是否合法呢? 张某与李某是多年的朋友,张某因急需资金周转便向李某借款50万元。张某知道李某无钱出借,便提议让李某向银行贷款后转借给他,并承诺每月给李某利息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