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薄其雨)12月29日上午,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召开涉债权转让变更申请执行人案件情况新闻通报会,对石景山法院近三年审理因债权转让变更申请人的执行异议案件的典型案例进行通报。石景山法院执行局法官曲东民。
债权转让在实务中比较常见,是指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享有的债权全部或者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债权转让通常是基于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关于转让债权的协议即债权转让合同而发生,转让方和受让方通过协议条款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通常包括转让债权的基本情况、转让价格、交割方式、转让通知、双方的承诺与保证、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条款。
债权转让具有其特殊性,一般至少涉及三方主体及三个法律关系,在诉讼与执行中往往会受到合同相对性或审执分离等相关规则的约束,导致司法实践中对一些问题形成不同观点,诸如债权转让后管辖法院的确定、能否以提起诉讼方式通知债务人、债权受让人能否直接申请执行、执行案件终本后转让债权如何恢复执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