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欺负人了!”北京,一男子11年前,将自家宅基地,以8万元的价格,卖给高校教师。结果11年后男子反悔了,欲买回遭拒后,男子将对方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原合同无效,买家要把房子腾空退回给卖家!#今日法律分享# #法律热点解析# 导语:最近,一则关于宅基地买卖的纠纷引发了广泛讨论。
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政策的提出进一步释放了土地活力,农村集体拥有土地的所有权,农户拥有土地的承包权和经营权,而经营权是可以自由流转的,因此来讲,农民对于土地的处置方式就更加灵活,可以自己耕种,也可以流转给别人耕种,甚至可以将承包权永远地转让出去,也相当于把自家的承包地“卖”掉,
听众反映:歙县坑口乡金龙潭村方彩珠户有田地8分,并且有土地承包证的。因长期随子女居住在屯溪,田地都交由同村一村民耕种。可是该村民在为提前告知的情况下将自己的这8分地出售了,现在已经在自家地里办起了养殖场。
1982年,老家有一户姓王的村民,全家5口人,分了10亩承包地,后来,他们家儿子到城里做生意,父母年龄也大了,2017年,他们把父母也接到城里住,老家的地顾不上耕种,就把10亩承包地全部卖给村里另一家姓胡的村民,一亩地卖了5000元。
前几天,发表了一篇关于农村土地问题的文章,评论区里,大家都在关心一个重要的问题,那就是:有部分农民的土地卖了,或者说部分农民的土地被征用了,赔偿款已经揣进了自己的腰包,如果以后有机会调整土地,还会不会再分到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