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未满十四周岁幼女发生性关系“你情我愿”亦是犯罪案情回顾王某(男,19岁)与赵某(女,13岁)在酒吧相识。当时,赵某向王某谎称自己17岁。在喝过酒后,赵某随王某到朋友家借宿,赵某主动将自己和王某的衣服脱光,与王某发生性关系。之后,王某与赵某发展为情侣关系。
【案例】强强通过网络游戏,认识了女学生小美(13岁),两人互相产生了好感,在网络上以男女朋友相称。不久后两人在线下见面,强强并没有问小美的年龄,便提出一起到宾馆休息,小美没有反对,两人就自愿发生了关系。
近年来,新闻媒体爆料不少有关和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的新闻,其中不乏一些身居高位的公职人员,那么在新闻通报中为何强调“已经满14周岁”?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要了解一下现行法律对和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的处罚规定。
这个笔录表面的形成时间始于2019年10月23日18时10分,笔录中显示被害人藏某某是与另一报案人展某某一起来报案,而派出所的受案登记表上显示报案人为展某某,报案时间2019年10月23日21时10分,比受害人藏某某去报案整整晚了3个小时,且在藏某某的这份笔录中陈述的事情远比展某某陈述的事情要严重,为什么报案登记表中没有藏某某报案的记录及陈述的案情,反而只记载了展某某的报案,这个情况严重违反公安部办理刑事程序规则的规定,且真实性令人怀疑,不能排除是后来补的笔录。
问:不满16周岁的男生孙某与不满14周岁的女生郑某认识在一起玩耍,出于好奇两人发生了两性关系,后来女生家长知道后告男生强奸,男生被公安机关抓获,事情过去已经两个多月,男生还在拘留所关押着,家人也不懂法律,也不知道该如何是好,请问男生是否构成强奸罪?
当未满14周岁女孩登记入院后,如果有妊娠怀孕情况,系统就会自动跳出红色预警,提醒接诊医生通过电子病历系统报告,同时通过强制报告平台向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报告,避免出现医生不知道向谁报告、如何报告、不敢报告等问题。
案 例2022年5月份,周某某与叶某某在朋友组织的一场饭局上相识,此后二人确立了恋爱关系并同居在一起。同居一个月之后,周某某知道了叶某某还是一名未满14周岁的初中在校学生,然而周某某仍与叶某某同居在一起并多次发生性关系。
法治呼图壁以|案|释|法|依|法|维|权倪某某未满14周岁,吴某某年满15周岁,吴某某先后十次与其发生性关系,并导致倪某某怀孕后人工流产,最终法院认定吴某某行为强奸罪,女方却只要了赔偿金选择谅解。那么,问题来了!究其背后的原因是什么?为什么女方只要了赔偿金,并选择谅解?
12月16日,山东省新泰市联合调查组就“12岁女孩感染HPV”通报称,该女孩通过网络认识17岁男孩李某某,并发展为男女朋友,之后发生性关系,目前其男友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此次事件中,男方的行为是否违法?可能承担怎样的刑事责任?
答:(1)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法律如此规定,主要是考虑到男女教育、身体发育以及心智成熟等情况。在当前人口加速老龄化严重,年轻人不愿意多生育、教育时间过长且难出成果的多重因素下,未来很有可能降低大学毕业年龄以及结婚的法定最低年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