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狩猎案件。被告徐某在盘锦市大洼区王家镇兴海村、西海村、三角洲宁海路及海城市高驼子镇一带预设猎夹,猎捕“三有”陆生野生动物黄鼠狼,并将处理之后的黄鼠狼皮毛卖给了李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