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如果因员工自身原因未使用的年假能视为自动放弃吗?王蕊蕊参与制定的《员工手册》第二章第11条第6条第项年假部分第3)规定“在合同期内,员工当年度没有使用完成的年假可以带转至下一个年度,并须在下一个合同年度内使用完毕。如因员工自身原因未能使用的年假,视为自动放弃。”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民法典学习宣传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好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扩大民事行政检察的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按照全国第二个“民法典宣传月”活动要求,现开设“案说民法典”专栏,由重庆民事行政检察官讲述办案故事,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着力培育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企业因工作需要,致使职工不能休年休假时,对其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是否要支付加班费?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来源:台海网台海网6月13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曾艺轩 通讯员 司小宣/文 杨希/漫画) 公司要调岗,孕妇能拒绝吗?员工未休年假,企业如何赔偿?缴交的社保全部让员工承担,用人单位这样做合法吗?近期,翔安区的村(居)法律顾问们接到了不少与劳动争议有关的咨询。
我于2011年入职,到2022年6月1日离职,在江苏南京一家广告公司从事网络技术工作近11年。在职期间公司从未安排我享受年休假,近日公司因疫情效益不好,以我不接受安排的工作为由,公司发出书面警告,将我由原来的网络维护岗位调换到与专业领域不相适应的运营一线岗位,并将工作时长从每周5天调整到每周6天,增加了我的工作压力,导致我被迫离职。
案 情 简 介董某于2019年11月16日与某人力资源公司订立了2年期的劳动合同,被派遣至某电力有限公司从事驾驶员工作。劳动合同到期后,董某一直在原岗位工作。工作期间,董某未休过年休假,也未领取过未休年休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