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省直各有关单位: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福建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规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工作应当掌握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专业知识。
自1985年颁布实施以来,《会计法》在改革开放的三十年中发挥了绝对必要的、不可替代的关键作用。正是因为《会计法》和相关规则的不断制定、完善,源源不断的优秀财务人员依据《会计法》的准则从学校走入企业,为国内经济的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中新网1月5日电 题:财政部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中新财经记者 赵建华财政部近日制定印发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下称《专业科目指南》),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指南将根据会计改革发展情况和实务需要,适时调整更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中直管理局财务管理办公室,国管局财务管理司,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财政局:为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全面提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质量,不断提高会计人员能力素质和专业水平,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等有关要求,财政部制定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现予印发,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深入发展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会计工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特点,现行的《会计法》部分内容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的现实发展需求。《会计法》的修订工作已经进入立法日程。为了做好《会计法》修订工作,财政部决定开展《会计法》实施情况及修订建议网络普查工作。
【来源:盘锦市财政局_动态要闻】来源:省财政厅会计处近日,为深入贯彻实施新修改《会计法》,落实人才强省战略和新时代辽宁人才振兴大会精神,结合“四精”要求,省财政厅联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辽宁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各区财政局、市财政监督局、市财务会计综合管理事务中心:根据《上海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和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规定,现将组织开展上海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2024年继续教育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继续教育范围。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上海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沪财会〔2021〕14号各区财政局、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局、市财务会计管理中心:根据《上海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沪财发〔2018〕8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规定,现将组织开展2021年上海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上海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各区财政局、市财政监督局、市财务会计综合管理事务中心:根据《上海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规定,现将组织开展2022年上海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继续教育对象。
关于加强和规范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意见财会〔2024〕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农村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加强农村基层财务管理、规范农村基层会计工作是加强乡村治理,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基础。
新增本条规定是顺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新变化,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为加强会计诚信建设,推动信用记录互联互通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有利于严格会计人员自我约束,进一步提升会计信息质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