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观念的转变,女性的地位在不断提高的同时,传统的婚姻模式和家庭分工也在不断变革,女性在职场上有了更多的话语权,不甘于扮演家庭主妇的角色,加之在新一代年轻人口中间,男女平等的呼声愈发高涨,家庭中的家务劳动和日常开支往往也会由夫妻共同承担。
新京报讯(记者 左琳 通讯员 李珊 李政)随着《民法典》“家务劳动补偿”条款的出台,越来越多的“全职太太”或“家庭煮夫”在离婚时提出家务补偿诉求。在实践中,请求家务劳动补偿需符合哪些条件?家务劳动补偿的数额应如何确定?近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一起相关案例。
“这些年,我一心操持家务,拉扯孩子,付出了那么多,当初离婚时,你答应补偿我20万元,可到现在剩下的10万元还未兑现,你怎么能言而无信?” “这都是你作为妻子应该做的,凭什么还要再补偿? 近日,杏花岭法院冯建军工作室成功调解了这样一起涉及家务补偿的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
本周看“典”带您了解民法典中对家务付出较多的一方在离婚时可要求配偶给予补偿的相关法律知识(点击观看视频)基本案情:李女士和张先生经人介绍相识相爱,最终携手走进婚姻殿堂,婚后育有一双儿女,后张先生接受公司委派到外省工作,长期不能回家,李女士放弃升职加薪机会,将主要精力投入在照顾子女
近日,一则离婚判决的新闻引起了笔者的关注,新闻的主要内容是林先生在2010年和谭女士结婚后考研读博,10年后林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谭女士同意离婚并提出了家务劳动补偿10万元的要求,法院审理后支持了谭女士的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