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将于今年6月5日正式实施,6月1日,在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吉林省2021年度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新闻发布会上,省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处处长李文辉介绍:新修订的《噪声污染防治法》着眼于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针对噪声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了噪声管理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于2022年6月实施。新法重新界定了噪声污染内涵,在“噪声超标”和“噪声扰民”的基础上,将“未依法采取防控措施”产生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也界定为噪声污染,纳入法律的适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