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的公告》:“第七条 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在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税款环节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在当年内向支付工资、薪金的扣缴义务人申请在剩余月份发放工资、薪金时补充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时申报扣除。
贝壳财经原创出品记者 潘亦纯编辑 岳彩周实习生 郭栩君3月1日,2024年度个税汇算正式开启办理。此前,贝壳财经记者已于个人所得税APP预约了3月1日办税,今天上午,记者通过APP上清晰的指引,极速完成了年度个税汇算,最终显示可申请退税210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