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关注【一图读懂!教育部等6部门印发《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近日,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以下简称《评价指南》),明确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包括县域、学校、学生三个层面,要求在实施工作中注重优化评价方式方法,不断提高评价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党委组织部、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党委组织部、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深化
为深入贯彻《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江西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两清单一安排”》精神,省教育厅、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发展和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制定了《江西省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实施办法》,快跟小编一起来了解。
记者1月14日从省教育厅获悉:近日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公布《陕西省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实施细则》,细则明确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将坚持正确政绩观和科学教育质量观,突出评价重点,改进评价方法,着力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倾向,促进形成良好教育生态。
日前,黑龙江省印发了《黑龙江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经过5至10年,各级各类学校立德树人落实机制更加完善,引导教师潜心育人评价制度更加健全,到2035年,基本形成具有黑龙江特点、富有时代特征的教育评价体系。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教育改革 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的通知》《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和XX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提高教育质量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落实“双减”意见,促进学校教学质量的提升,特制定《XX学校关于学科作业管理、评价的管理细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