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昆明日报-掌上春城】近日,云南省教育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6部门联合印发《云南省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及办学资金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近日,云南省科学技术厅、云南省教育厅印发《云南省科技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明确了我省科技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立条件、举办者、机构名称、从业人员、培训内容、审核登记等方面要求,为规范申请设置科技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提供了制度遵循。
记者2月18日从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该厅近日会同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等部门制定出台《江苏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明确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不得举办学制学历教育,不得开展文化学科培训等其他培训活动,不得代理学历提升等禁止行为。
各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属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云南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业培训机构年检工作的通知》要求,我们对省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开展了年度检查评估工作。
《办学许可证》是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取得办学资格的证明。不能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不能将办学资格和办学项目委托或承包给其他机构和个人,不能擅自改变办学地点,不能擅自增加、变更办学层次、内容和形式。
来源:【四川新闻网】四川新闻网-首屏新闻记者 谢川霞“未完成法人登记的不得以培训学校名义开展招生培训业务”“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专职教师数不得少于教师总数的1/4”“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取得相关职业(工种)三级及以上技能等级或者区(市)县级及以上的技术能手、技能大师工作室
8月30日,广州市人社局官网公布了《广州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管理服务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细则》),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起止时间为8月30日至9月29日。《细则》提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审批实施告知承诺制。
培训对象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脱贫家庭子女、失业人员、退役军人、残疾人、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两后生)、个体工商户用工、民办非企业用工、灵活就业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中职、技工院校毕业生)、不具有按月领取养老金资格的人员等就业重点人群持身份证、
10月8日,昆明市教育体育局发布关于举行《昆明市市级民办教育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公告 (第1号),同时公布了《昆明市市级民办教育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