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网】人民网北京11月1日电 (记者李博)宅基地面积认定标准是什么,“一户多宅”、宅基地上房屋属于不同权利人等问题如何依法依规处理……近日,北京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和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印发了《北京市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旨在规范指导房地一体
前言:关于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是很多农民关心的问题,关系到农民个人是否合法持有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是否拥有在农村建房的权利,是否享有农村宅基地相关的优惠政策等,2020年我国农村关于宅基地确权登记的问题已经基本结束,但仍然有部分地区农村还未完成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
自然资源部近日印发《关于持续推进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快推进房地一体宅基地地籍调查,抓紧完成已有成果清理整合和入库汇交,规范有序推进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做好登记成果日常更新和工作衔接。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于没有权属来源材料的宅基地,应当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由所在农民集体或村委会对宅基地使用权人、面积、四至范围等进行确认后,公告30天无异议,并出具证明,经乡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予以确权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有关规定,对于没有权属来源材料的宅基地,应当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由所在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对宅基地使用权人、面积、四至范围等进行确认后,公告30天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所在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出具证明,并经乡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属于合法使用的,予以确权登记。
我国农村土地的确权证,也称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是由县级土地管理部门负责登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可以用于农民对承包地的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等,是农民依法承包集体土地等合法权益的一种法律保障。
土地使用权确认请求权由对特定的土地有利害关系的人行使,利害关系人不一定是土地使用权人,在土地使用权的归属不清或发生争议时,利害关系人可以是任何与特定的土地有土地使用权法律关系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他们都可以向有关机关或机构提出土地使用权确认的请求。
由于种种原因,目前在农村出现了很多空房。这些房屋一般没有人居住,逐渐破旧,不仅影响规划,而且占用了农民集体宝贵的土地,实践中无法收回。那么,对于这些农村空房的宅基地确权登记应如何进行呢?跟随金土地小编一起来看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