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2月1日,遵照中央军委1948年11月1日颁布的《关于统一全军组织和部队番号的规定》,以及1949年1月15日颁布的《关于各野战军番号改按序数排列的决定》,中国人民解放军西北野战军、中原野战军、华东野战军、东北野战军、华北军区野战兵团辖下的各“纵队”,统一改为“军”级建制,并在其基础上组建“兵团”。
文/姬文波从土地革命战争时期起,为适应对敌斗争和巩固人民革命政权的需要,在各苏区、抗日根据地和解放区,就开始组建各种不同名称的专门执行公安任务性质的武装,执行保卫首长、警卫机关、锄奸肃特、看押罪犯和维护社会治安等任务。
1948年11月1日,中央军委根据9月中央政治局会议关于克服无政府状态,加强集中领导,加强组织性纪律性的精神,向全军发布通令,对全军的组织编制和部队番号作了绕一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分为野战部队、地方部队和游击部队三大类。
“编制”在国人看来,是一个特别的词汇,受到一部分人的“青睐”。那么什么是“编制”呢,说白了,某个人在某个单位工作,那么这个人就拥有这个单位的“编制”,只不过,在现阶段看来,这个工作单位是特指公务员事业单位,广义地说,是公有制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