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实践中,一些依法负有协助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不愿意向当事人及其律师提供证据,既影响了当事人自身权利的保护,又不利于人民法院查清案件事实,2019年,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司法厅、河南省律师协会联合印发《关于在民事诉讼和民事执行中实行律师调查令的若干规定》,对协助义务人和协助事项予以明确。
为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发挥律师依法调查收集证据的积极作用,帮助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中及时准确查明案件事实及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实际履行能力,提升案件审理质效,根据法律、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省法院在对全国范围内律师调查令制发情况以及省内部分地区试点运行实际情况进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于近日印发了《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诉讼中实行律师调查令的办法》。
律师调查令可以调动律师取证的积极性,为法官裁判和执行提供更多更可靠的证据,有利于形成更为公正及符合客观事实的判决结果,从而提高司法公信力。为此,近年来全国多地法院尝试推行律师调查令,以期解决律师取证难、案件执行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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