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公司例会上以“找内奸”为由突查员工手机,有公司擅自恢复员工办公电脑已删除聊天记录——阅读提示用人单位是否有权查看劳动者的微信聊天记录?用人单位基于用工管理权对劳动者个人信息进行收集处理的行为边界在哪?劳动者的隐私权受到侵害时应该怎么办?
昨天我在头条号写了一篇题为《实名举报和匿名举报是不一样的,你有必要了解一下》的文章。文章的主要内容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实际向大家说明,纪检监察机关提倡、鼓励实名检举控告,对实名检举控告优先办理、优先处置、给予答复。
:8月29日下午,2022年中国网络文明大会个人信息保护分论坛在津举行。来自最高检、院校、研究机构、行业组织、知名互联网企业的嘉宾在现场或通过视频,就“做好个人信息保护 共筑文明安全网络”发表主旨演讲,分享观点和实践。
近日在北京发布的一份针对个人信息保护的调研报告显示,随着《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实施,遭遇个人信息泄露的网民比例有所下降,报告建议,建立各行业各领域个人信息保护标准和监督机制,尤其是广受关注的快递、直播、互联网服务平台等领域。
数据的背后不仅只有商业博弈,当我们面临潜网的时候,我们不仅在面对监控,同时也被卷入一场人、技术与权力的关系。技术赋予了潜网更深的隐晦性,它蛰伏在技术的脉络下,成为一种看不见的秩序,隐匿无踪,却无处不在。
上个月,湖北武汉一家公司在例会上以“找内奸”为由,提出要查看员工手机,原因是有人泄露了公司的组织架构和人员信息。迫于无奈,员工们接受了检查,但没想到第二天,公司要求再次查看手机。这次林女士拒绝配合,公司却以此认为林女士就是“内奸”,强行将其辞退,并拒绝给予赔偿。
近日,蚂蚁集团个人信息保护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监委会”)举行了2023年度首次会议。值得注意的是,这是首家企业公开个人信息保护监督委员会的具体成员以及工作内容。据了解,蚂蚁集团监委会委员由不少于五名法学、技术领域的外部专家组成,监委会委员由董事会选聘或更换,任期三年。
来源:经济日报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的一则劳动争议案件中,为了证明员工违反公司规定,某公司提交了该员工与公司同事的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结果,因该证据构成对员工个人信息的不当使用,并未被法院采信。
《个人信息保护法》已于2021年11月1日正式施行,其中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提供重要互联网平台服务、用户数量巨大、业务类型复杂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健全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制度体系,成立主要由外部成员组成的独立机构对个人信息保护情况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