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南京市发改委获悉,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服务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市发改委会同市房产局对我市现行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等级和政府指导价标准进行了修订、调整,即日起向社会征求意见。
主要权威政策依据如下:1、南京住房前期物业收费标准由南京市政府定价,法律依据:2023年7月4日,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苏省定价目录》的通知,第12条 江苏省内普通住宅的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和汽车停放收费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定价。
征求意见结束后,在新的物业服务收费政策正式发布、实施时,新建的普通住宅开发建设完工、交付业主入住前,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或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时,执行新的物业收费标准,现有已经入住的普通住宅仍按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执行。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由南京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6月27日通过,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7月31日批准。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扬子晚报网5月7日讯(记者 马祚波)“未按规定交纳物业费,也可参选业委会”“将电动自行车或其蓄电池带进住宅电梯,拟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近日,备受关注的《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修改方案)》正在南京市人大网公开征求意见。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记者 万承源 通讯员 宁法宣)涉物业纠纷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此类纠纷案件多发,已成为不可忽视的社会问题。11月8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会,通报近三年来全市法院此类案件审判工作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
无数人倾尽六个钱包,背负起几十年的房贷,才终于在城市中拥有了属于自己的一方天地。郑州那个物业费高达 60 元 / 月 /㎡的小区,最小户型 200 平,每月物业费 1200 元,如此高昂的费用,让众多业主苦不堪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