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等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行政诉讼监督应当注意以下事项:一、人民检察院受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范围。
民事诉讼检察监督,是指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照宪法第一百二十九条和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对审判机关民事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有利于维护社会主义法制,有利于保障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有利于正确审理民事案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大家好,欢迎来到“行政检察与民同行”普法栏目。上一期我们说到,行政诉讼监督是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的核心职能,那么人民检察院依申请受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应当符合哪些条件呢?本期“行政检察与民同行”就为您作出详细解答。
按:最近,笔者接到多起当事人关于申请检察院进行民事二审案件进行监督的咨询,在和当事人沟通过程中,笔者发现,很多当事人,甚至律师,对检察院的民事检察监督所涉及到实体、程序均存在很多认知上的错误,如未经法院再审程序,直接向检察院申请民事检察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