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传媒公司与段某签订了3年期限的合同,段某在指定平台进行音视频直播。其间,公司要求段某与观众进行暧昧聊天,段某则认为其已婚,觉得暧昧行为不道德便拒绝。段某停播后被公司起诉,对方要求解除合约并索赔违约金10万元等。
近年来,网络直播行业发展迅速,一些直播平台为了吸引人气、博取流量,可谓不择手段,滑向低俗暴力的深渊。近日,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主播拒绝暧昧聊天而被经纪公司起诉的二审上诉案件,引发网友广泛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