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人通过自己的人脉关系促成双方的业务合作,按理应该获得相应的居间服务费,但是甲乙双方碰面之后就把居间人给甩开了,直接跳过居间人私下达成了合作,居间人如果不想白忙活一场的话切记一定要在双方碰面之前签订好居间合同。
张杰谢娜夫妇被指购房“跳单”事件一度在网络上闹得沸沸扬扬,当时爆料人声称:张杰谢娜夫妇欲购买位于思南公馆的豪宅,但在带看之后却绕过自己购房,属于跳单行为。近日法院对这一纠纷引发的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认定谢娜不属于跳单。那么,什么是“跳单”?认定跳单与否的关键又在哪里呢?
【版权声明】本作品的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归【开屏新闻】所有,任何第三方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通过中介进行房屋买卖,已经成为二手房交易的主要形式。但随着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质疑中介费的合理性和必要性,跳过中介私下交易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很多人都会产生疑问:这笔钱到底是为什么而收取?
电视剧《安家》中有这样一个情节,饲料大王林茂根一心想买公馆老洋房,委托中介房似锦为自己寻找。但最终,房似锦辛辛苦苦跑遍上海滩寻来的独家房源,林茂根却绕过她和公馆主人私下完成交易——她被林茂根跳单了,一分中介费也没有收到。
业主同时委托多家中介公司出售房屋,购房者通过甲中介公司安排看房,又通过乙中介公司达成交易,购房者的行为是否属于“跳单”?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中介合同纠纷案,判决购房者向甲中介公司支付中介费1000元。
今天,长宁律师以案释法,详细解读如何看待买房人的“跳单”行为,遭遇类似问题到底该如何应对。“就‘跳单’行为而言,在司法实践当中,并不是指简单地绕过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就能被视为‘跳单’”,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王晨律师表示,“跳单”行为需要结合具体情形具体分析,主要还是要看买房人是否利用了中介人提供的信息、机会等条件。
张先生:“当时呢到这里来看,首先找的是链家,链家给我们看了之后呢,我们有一段时间想不买了,应该是到12月份,就是两个月之后,我们又决定要买了,也找链家问了一下中介服务费,它当时的中介服务费点数比较高,我们又找其它中介公司来看这个房子,陆陆续续也看过几套,当时意向的是第二家,我们后来签约的那家,我应该是在一月份的时候,我们最后再来看看,因为决定要买了嘛,决定要买房,但是呢这一层楼包括上下,有好几个同户型的房源,我爱人又去了德祐,那么这三家反正都带我们来看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