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的溯及力采取从旧兼从轻原则在理论与实践中已毫无争议,但针对刑事司法解释的溯及力问题却争论不休:第一种观点认为,刑事司法解释无溯及力,即司法解释不适用于其生效前的行为,这种观点保护了国民预测可能性,但带有明显的缺陷:一方面与2001年《关于适用刑事司法解释时间效力问题的规定》相矛盾,另一方面绝对无溯及力观点既否定了司法解释与刑法的依附关系,未对司法解释准确定性,也可能造成排斥对被告人有利的司法解释适用的后果,不利于保障被追诉人的权利。
刑法的溯及力所解决的问题是,刑法生效后,对它生效前未经审判或判决未确定的行为是否具有追溯适用效力?从1949年10月1日至1997年9月30日这段时间所发生的行为,如果未经法院审判或判决未确定,应按不同情况分别处理:1)行为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而现行刑法认为是犯罪的,适用行为时的法律,不以犯罪论处,现行刑法没有溯及力;
关键词:追诉时效 溯及力 事后法 罪刑法定 比较法。实际上,追诉时效问题是刑法上最具争议的问题之一,理论界和实务界对此各执一词,很多问题甚至随着讨论的深入而愈显困惑,其中最为突出的就是追诉时效的变更与罪刑法定原则之间的关系。
辩护的逻辑:刑事案件的证据分析与法律解释 第二章 走私的司法认定——余东公司走私案辩护意见 刑法溯及力“从旧兼从轻”原则中的“行为时的法律”或者“新的法律”(即裁判时法),不仅包括刑法及其他所有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有关决定、解释等刑事性法律
2024年1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4〕13号)》,该司法解释将于2024年12月1日正式施行,并废止了前一部司法解释(法释〔2015〕16号)。
最近遇到一个新司法解释删除了旧司法解释部分规定的情况,查找了相关法律规定,有了一些心得。“这个阐述确实另笔者很有共鸣,因为刑事司法解释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事司法解释时间效力问题的规定》来明确,但民事方面的司法解释就相对没有那么明确,虽然精神上有互通之处,法理上也有相应原则,但其实还是需要有相应的规则支撑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