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刘克洪2月4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煤矿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情况。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副局长周德昶提到,《条例》第一次从安全生产法规层面明确了煤矿实际控制人属于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煤矿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2月4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应急管理部党委委员、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局长黄锦生等介绍有关情况。 当前,煤矿领域存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等突出问题。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近日,《煤矿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公开发布。2月4日,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应急管理部党委委员、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局长黄锦生及有关负责人介绍了《条例》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第一条 为了加强煤矿防灭火工作,有效防控煤矿火灾事故,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煤矿防灭火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