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借出20余万元 一分钱都没还? 当事人庭审时作虚假陈述妨害司法被罚5000元我国的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应就案件事实作真实、完整的陈述。但最近,在昆明官渡区人民法院官渡法庭审理的一起案件中,原告却当庭撒谎,他将面临怎样的处罚呢?
在民事诉讼活动中,虚假陈述、隐瞒真相的行为屡见不鲜,已经成为一种态势。这种不诚信的诉讼行为严重妨碍了人民法院正常诉讼秩序,干扰了人民法院正常审判工作,也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司法诉累,极大的浪费了司法资源。
和别人打官司,最生气的就是,对方撒谎,自己却没有证据证明对方在撒谎,最后导致输掉了官司。这种情况很常见,比如朋友之间的借款纠纷,张三借给李四一百万元,借款的时候,因为很信任,所以没有出具书面的借条,只是口头约定那照银行的利率的计算利息。
虚假陈述、虚假诉讼。对诉讼中进行虚假陈述的王某。原告王某称其与被告鲁某签订《股东退股协议书》,约定王某将其所持有的某精密电子有限公司52.5%的股权转让给鲁某,股权转让总价款为2258800元,鲁某应于2021年8月份付清全部转让款。
#律师来帮忙#民事诉讼、刑事诉讼都会以证据为判案依据,虚构事实也好,陈述真相也好,都需要一定的证据证明该事实的发生。就拿争议最小的民间借贷纠纷来说,又有多少被告会在法庭上坦然地说“钱我借了,数额也没错,但我就是不想还!”呢?如果真是这样,他可能就不会选择出庭了。
在民事审判领域内,为实现己方利益最大化而进行辩护,是人之常情,但在实际的庭审断案过程中可以发现,虚假陈述和自我辩护的界限在逐渐模糊,当事人在诉讼文书甚至当庭进行虚假陈述的现象增多,致使法庭耗费大量精力用于查清待证事实,不仅浪费司法资源,更严重妨害司法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