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案子遭遇了枉法裁判!现在二审、再审,甚至市、省两级检察院抗诉都已走完!还是没有改判!还有什么办法可以用吗…”?作为一名专注于二审之后疑难案、冤假错案团队带头人,老余已不止一次听到类似无助的咨询!可到底什么情况,也不能妄言!
纠正冤假错案如果单单指望院长发现机制来纠错,那一定是最远的弯路。本博主发现很多当事人针对自己遭受了不公平判决后,在所有再审以及检察监督程序用完了他只能通过申诉来纠错,一次次的上法院信访,一份份的申诉信发出,只希望哪天院长会发现错误,勇于担当、敢于纠错,可现实却被相关单位一次次的视若无睹、束之高阁、而焦头烂额、心灰意冷。
一审法院院长是一审法院的领头羊,是排头兵,是班长,他的行为和素养是全院的标杆,他的兼洁与否是全院风气好坏的风向标,他的公平公正与否直接影响着办案法官办案水平的公正与否。俗句说,村看村户看产,群众看的是干部,火车跑的快不快全靠头来带。
因盘踞在地方市县一些黑恶势力在强大的保护伞庇护下对一线民营企业家制造的冤假错案久久无法纠正,有的十年以上申诉仍久拖不决,现本人向两会建议采取以下十六条措施,以便为一线创业的民营企业家平反昭雪,迅速恢复经济。
在探讨我国司法体系中的审判监督程序时,不得不提及其中一个独特且关键的环节——“院长发现”纠错程序。“院长发现”纠错程序,顾名思义,是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主动发现并纠正本院已生效裁判错误的一种内部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