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杭州滨江法院一审确认原告对车位的占有、使用权系通过支付购房款的方式支付车位对价获得,有权占有、使用案涉车位。2013年3月,雷先生在杭州滨江区某小区买了一套270平方米的房产,获赠两个车位,后房产一直空置。
“买房送车位”是房地产公司在卖房时采用的一种促销策略,部分购房者被这一点所吸引签下购房合同,却没有提前了解清楚开发商赠送的究竟是哪种类型的车位,进而导致纠纷。记者今日获悉,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宗因“买房送车位”引发的纠纷。
广大毓菁华小区一期业主:为了顺利推动毓菁华小区一期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现对小区地面车位销售的情况进行摸底调查,请从原建设单位及公路局处,以及从上届业主委员会处购买地上车位的业主,自5月31日起至6月5日持购买车位的合同、收据、个人身份信息、银行转账流水等有效凭证,前往棋山社区居委会办理申报登记手续,逾期未办视为未在小区购买地面停车位。
合同暗藏猫腻,变相兜售人防车位,开发商在人防车位的建设、管理和使用上“打擦边球”,却坑苦了业主。“当时开发商直接打出了买房送车位的旗号,还签订了车位使用合同,使用期限与土地使用年限相同,等于省了一个买车位的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