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为进一步减轻群众税收负担,增加居民实际收入、增强消费能力,国家发布了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全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
住房问题关系千家万户切身利益,关系人民安居乐业,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在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中,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以下简称“山东12366热线”)接听的咨询电话中,与住房有关的个人所得税咨询热度颇高。
2025年度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于本月1日开始,将于31日截止。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有哪些种类?如何进行确认操作?一起来了解一下。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七项。
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2025年度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时间从12月1日开始,截止时间为12月31日。那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有哪些项目?如何进行确认操作呢?一起来了解。市民范先生是一名未婚青年,刚参加工作不久。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的公告》:“第七条 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在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税款环节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在当年内向支付工资、薪金的扣缴义务人申请在剩余月份发放工资、薪金时补充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时申报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