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我们法律明确禁止自由买卖农村土地,也在1999年开始禁止城镇居民买卖农村宅基地,因此,有不少曾经卖出宅基地房屋,因各种原因没有办理或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的村民就想着将宅基地房屋收回来,那么二三十年前卖出的宅基地房,未办理过户,现在反悔还能要回来吗?
记得80年代时,那个时候承包的土地不是固定了,就是今年这块田是你家的,明年这块田是别人家的,没有记错的话应该是二年一轮换,所以,那个时候,大家对田的争议不大,因为哪怕这块田放水不方便,二年田又会换成其他的,所以哪怕今年分到了最旱的田地,大家都能理解,因为风水轮流转,总有一年会分到好田地。
前几天,发表了一篇关于农村土地问题的文章,评论区里,大家都在关心一个重要的问题,那就是:有部分农民的土地卖了,或者说部分农民的土地被征用了,赔偿款已经揣进了自己的腰包,如果以后有机会调整土地,还会不会再分到土地?
现如今农村流转土地可以说是非常普遍,很多村民的法律意识也在不断提高,懂得流转土地时要签订一份土地流转协议。除了违背法律强制性条款的款项外,土地流转协议一旦签订后,就会受法律保护,任何一方不得随意解除合同、不得随意违背合同条款也不能随意修改合同中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