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某某与被告张某因教育婚生女理念出现分歧,导致双方长期分居生活,夫妻感情破裂。南岗区法院为保障离婚案件当事人正当诉讼权益,明确夫妻财产分割范围,更好地审理离婚纠纷,在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后,第一时间制发黑龙江省法院系统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夫妻共同财产申报表》,并送达双方当事人,明确告知填写内容及未如实填报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百万粉丝UP主为自己的虚拟财产订立遗嘱。1月10日,中华遗嘱库对外公布了2023年“十大典型案例”,案例系在60546件涉遗嘱案件中梳理而成,涉及再婚家庭遗产继承、独生子女继承、虚拟财产继承、遗产管理人服务等多个维度。
本报北京12月12日电 (记者 乔文心)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二批继承纠纷典型案例,主要涉及遗赠扶养协议、必留份、继承权丧失等制度,意在通过司法裁判,倡导友善互助的价值理念,弘扬尊老爱老敬老的中华传统美德。本次发布的四个案例具有以下几方面特征:第一,尊重被继承人意思自治。
光明网北京12月3日电 (记者 孙满桃)最高人民法院今日对外发布四个继承纠纷典型案例(第一批),主要涉及遗产管理人等民法典新增制度的适用、裁判标准的统一以及人民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等优秀的做法。
去年年末,王先生的父亲离世,留下了一笔不小的遗产。在办理完父亲的身后事后,王先生开始着手处理继承手续。却意外得知,父亲竟然有3个未曾公开的非婚子女。按照法律规定,所有合法继承人需到场签字,放弃继承权,方可完成遗产的过户手续。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最近审结一起特殊的遗产继承案件。宋女士的母亲突然去世,父亲失智、无民事行为能力,为了办理家中房产继承过户,宋女士作为原告,同时又是被告的监护人,为父亲聘请了律师后,自己将“自己”告上了法庭。
近日,一场遗产继承官司在广东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富商朱某去世后,留下遗嘱将遗产留给婚外情对象黄某和非婚生女儿。法院认定,遗嘱中非婚生女的部分有效,但赠予黄某的部分因有违公序良俗无效,该部分由婚生女和非婚生女进行法定遗产继承。
近日,一场遗产继承官司在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富商朱某去世后,留下遗嘱将遗产留给婚外情对象黄某和非婚生女儿。法院认定,遗嘱中非婚生女的部分有效,但赠予黄某的部分因有违公序良俗无效,该部分由婚生女和非婚生女进行法定遗产继承。
父亲张某因病去世,两个女儿和继母李某却因为一套住房闹上了法庭。生前,张某曾留下遗嘱表示,这套住房由他与妻子李某各占50%产权份额,其将自己的50%产权份额赠与两个女儿,去世后由两个女儿各占25%产权份额。但两个女儿认为,在父亲住院期间,继母未尽到扶养义务,不应继承遗产。
女儿在母亲去世前后曾向其他姐弟口头表示放弃继承,后又起诉要求行使继承权。女儿能否取得遗产份额?法律对放弃继承又是如何规定?3月18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从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宝山法院)获悉,近期,该院审结了这起遗产继承纠纷案件。
来源:【杭州日报】2022年6月,41岁的赵女士因病去世,留下了价值不菲的遗产,包括位于北京市昌平区一套101平方米的房子,价值400余万元,还有银行存款、人寿保险金和身故后的丧葬费、抚恤金等共计110余万元。赵女士的父母均先于其去世,她去世时无配偶、子女,也没有兄弟姐妹。
近日,一场遗产继承官司登上热搜,引发关注!据了解,被继承人朱某是一名富商,于2023年6月去世。原告为朱某的非婚生女朱某博和她的母亲黄某,被告则是朱某的婚生女朱某蕙。对于朱某蕙来说,这场官司的关键在于,她并不接受父亲将遗产留给婚外情对象黄某和非婚生女儿朱某博。
1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二批继承纠纷典型案例,其中“刘某与范小某遗嘱继承纠纷案”值得关注。范某与吉某原系夫妻关系,于1989年育有范小某,后二人离婚,范某2011年与刘某再婚。范小某自2006年即患有肾病并于2016年开始透析治疗,2020年出现脑出血。
来源:广州日报微信 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但有的子女却对身患重病父母不闻不问,完全未履行赡养义务,甚至在父母去世时都不理睬,这样还有资格继承父母的遗产吗?近日,最高法发布继承纠纷典型案例(第二批),其中一则案例就涉及未尽赡养义务的子女是否有继承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