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司发通8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第三条第项的规定:律师事务所在风险代理各个环节收取的服务费合计最高金额应当符合下列规定:标的额不足人民币1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