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新闻-闽南网]闽南网5月18日讯 “老伴死了,我只想有个地方住。”法庭上,68岁的张阿婆泣不成声。“房子也有我们的份,老太太名下还有不少钱呢,除了这套房,存款我们也得分!”继子毫不让步。一份拆迁补偿,让这个重组家庭陷入“暗战”。
端午将近,日前,随着一笔108万余元资金汇入镇原法院账户,一起生母与继母、共同抚养人间长达五年的继承、共有纠纷案件,即将进入收官阶段。事情还得从三十年前说起。1993年,焦某(女)与户某经人介绍相识并成婚,次年生育一子户某某。
父亲张某因病去世,两个女儿和继母李某却因为一套住房闹上了法庭。生前,张某曾留下遗嘱表示,这套住房由他与妻子李某各占50%产权份额,其将自己的50%产权份额赠与两个女儿,去世后由两个女儿各占25%产权份额。但两个女儿认为,在父亲住院期间,继母未尽到扶养义务,不应继承遗产。
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为正确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统一法律适用,依法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婚姻家庭和谐稳定,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最高人民法院结合审判实践起草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