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在日常执法活动中,在现场送达相关执法文书时,应该会经常遇到相对人故意躲避、回避,造成一种受送达人不在现场、不知晓、未接到不知道法律文书的假象,而且同住的成年家属也拒绝签收的情形,其实质实际是同一拒收行为,企图用这种方式来规避法律责任和风险。
来源:【中国吉林网】“能不能快点把材料帮我邮过来?”“可以,没问题。”“那最快得几天?”“需要3分钟。”近日,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通过集约化电子送达的方式给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大大提升了审判效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第1条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交由国家邮政机构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受送达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受送达人指定的代收人同意在指定的期间内到人民法院接受送达的;
第一条 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市场主体诚信管理机制和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提高法律文书送达效率,降低纠纷解决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意见。
极目新闻记者 袁超一通讯员 梁学东 朱向东11月8日,湖北邮政和湖北高院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共同宣布“湖北法院集约送达中心”上线。极目新闻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依托该中心,法律文书从法官发起到送达完结,全环节流程可缩短4到5天。
4月13日,家住广西柳州的张强,收到了山东省庆云县检察院发来的一条短信提醒,提醒他及时接收该院发送的法律文书。仅仅5分钟,张强便按照提示完成了数字化送达告知确认、电子签名等步骤,成功完成了法律文书的远程签收。
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是实施行政处罚法定程序的重要环节,对于处罚文书的送达,根据《行政处罚法》和《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新修订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了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送达执法文书可以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电子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等法律规定的方式,其中《处罚办法》第六十条对“电子送达”方式也给予了进一步细化。
点击上方图片回顾专栏往期内容 本期“办案心法”栏目“上海法院审判业务骨干”特别专题,邀请全国法院办案标兵、上海法院审判业务骨干,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西虹桥(进口博览会)人民法庭负责人、四级高级法官——陈强;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西虹桥(进口博览会)人民法庭四级法官助理——朱程飞为我
原告高某某与被告乔某某系夫妻,双方于2014年在外省打工相识并恋爱,2015年4月登记结婚,被告入赘到原告家生活,2015年11月2人生育婚生子,后因生活琐事双方产生矛盾。2021年8月,高某某第一次起诉与乔某某离婚被法院依法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一直分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