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教育部网站9月12日消息,近日,教育部颁布《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办法》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十九届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对校外培训行政处罚立规定则,旨在加强校外培训监管,使校外培训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
办法服务人群:3周岁——高中生,即幼儿园和中小学生。处罚办法适用对象: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未经相关部门审批,自行成立的培训机构,线下有特定场所、线上有特定网站或应用程序,有2名以上从业人员,有相应的机构分工。
《办法》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十九届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对校外培训行政处罚立规定则,旨在加强校外培训监管,使校外培训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
学生在校期间扎、咬同学,老师发现后对其批评并要求其道歉,因态度敷衍老师责令其再次向同学道歉。得知此事后,家长不干了,一纸诉状将学校告上法庭。那么,孩子犯错,学校到底可以实施哪些惩戒措施?在日常教学管理中,学校应当如何构筑起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法治环境?
本报北京9月12日电(记者陈鹏)教育部近日颁布《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校外培训行政处罚立规定则,明确了“变相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形式。《办法》将于10月15日起施行。《办法》提出了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总体要求。
今天,学前教育法草案三次审议稿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草案明确了幼儿园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待儿童的三种情形将受到处罚:①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儿童;②歧视、侮辱、虐待、性侵害儿童;③违反职业道德规范或者损害儿童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后果。
今天,学前教育法草案三次审议稿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草案明确了幼儿园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待儿童的三种情形将受到处罚:①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儿童;②歧视、侮辱、虐待、性侵害儿童;③违反职业道德规范或者损害儿童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后果。
近日,教育部颁布《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自2023年10月15日起施行。《办法》对校外培训行政处罚立规定则,旨在加强校外培训监管,使校外培训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来看央视新闻的报道↓《办法》提出了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总体要求。
人民网北京11月11日电 (记者孙竞、李依环)11月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将于明年6月1日起施行。记者关注到,学前教育法明确了幼儿园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待儿童的三种情形将受到处罚,情节严重的,将吊销其资格证书。
2025高考2月19日,教育部发布《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从报名要求、考生档案、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考试、招录等方面制定2025年高招要求,明确高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