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网3月29日讯(记者 杜方奇)“听说这个事项是市区两级联办,只打了一个咨询电话,全程不跑腿就办完了,薛城区审批服务局真是服务好效率高,太感谢了!”打来感谢电话的是刚刚领到12份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证的邓先生。
近日,重庆市应急管理局发文废止《关于取消不带储存设施的成品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公告》,明确各区县应急管理部门要按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向符合安全条件不带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核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许可流程,简化办理条件和环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商务部《关于做好石油成品油流通管理“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大众网记者 郑玉冰通讯员 张天贺 聊城报道7月13日,冠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大厅投资项目窗口急匆匆来了一位办事人员,经询问得知,来人是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冠县区域负责人韩建春,急需咨询全县区域内14家加油站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证变更法人事宜。
青海省商务厅介绍,自开展成品油市场综合监管改革试点工作以来,青海省商务厅印发《省商务厅成品油市场综合监管改革试点行动方案》,细化十九项具体工作任务,制作工作时间表、路线图,并会同省应急管理厅、省气象局、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关于做好换发“成品油零售经营综合许可证”有关事项的通知》,制定全省统一的证书换发流程,规定证书编号规则,印制《成品油零售经营综合许可证》,统筹推进全省换证工作。
问题讨论:加油站已取得营业执照和危化品经营许可,但未取得成品油零售许可,市监部门有权查处吗?该行为到底归哪个部门来查处呢? 特别声明:本刊组织对以上问题进行讨论,针对此问题现有3个观点,不能作为执法依据,只是抛砖引玉,提供参考,打开思路。也不代表本号观点。你认为哪个观点正确?
笔者看到,就在2023年6月12日,商务部发布关于《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成品油管理办法是对中国成品油市场物流、贸易及管理的重要政策,对我国成品油流通具有较强的约束性,是我国成品油在贸易、物流等相关环节必须要研究的政策之一。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成品油经营许可申报工作,促进成品油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江苏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省商务厅有关规定,一是自2016年2月1日起,在成品油经营许可申报材料复印件上正式启用“与原件相符”专用章。
中国网2月6日讯 为进一步健全成品油流通管理体系,推动成品油流通高质量发展,国务院办公厅于2月5日发布《关于推动成品油流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共提出5方面21条具体举措。《意见》提出,完善成品油批发仓储管理制度和零售管理制度。
据中国能源报报道,近日,记者注意到,自去年底以来,贵州、四川、福建、安徽、湖北等地应急管理部门陆续发布相关文件,重新明确成品油许可及监管相关事项,要求允许对不带储存设施的成品油经营企业按照相关法规办理危化品经营许可。
企业想要经营危化品,就必须满足相应的条件,之后申请危化证,这样经营业务就是合法的了。如果没有证书却擅自经营,就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之后就会面临严重的惩罚。那么,办理危化证,企业需要达到的6个条件分别是什么呢?请让小编娓娓道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