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行海洋)12月2日是全国交通安全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5个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案例明确,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由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半岛全媒体记者 尹彦鑫 蒋凯随着市民风险意识的提升,保险产品已经成为不少家庭的必备, 近日岛城的降雪导致交通事故多发,也让不少车主体验到了保险的作用。但是否只要购买了保险就会得到理赔?保险公司拒赔有何依据?
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 张莉莉 苏叶2023年6月,刘某驾驶一辆小型客车在西固区某路段行驶,将正在过马路的行人王某撞伤,王某被120急救中心紧急送往附近医院治疗。经医院诊断,王某左侧胫腓骨开放性骨折,需要立即手术。一个月后王某出院。
北京海淀区法院总结出4种特殊情况下的交强险“第三人”□ 本报记者 曾祥素曲先生乘坐公交,下车时,双脚还未完全离车,司机即关闭车门启动车辆行驶,导致曲先生被车门夹住一条腿后失去平衡摔倒在地受伤。事后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公交车司机王某负全部责任。
发生交通事故,我方要想获得对方投保保险公司的理赔,必须对方配合申请吗?未必。不少保险公司确实有这样的规定,但是这样的规定没有法律依据。保险法第65条第一款规定: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