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年前王女士在体校读书,那年她十八岁,在懵懂又美好的年纪里,因为一次偶然的机会,她与在医院做实习医生的李先生相遇,那年李先生二十二岁。回忆起过去,王女士的眼里满是笑意,美好的爱情开了花结了果,十六年后的今天,他们已经有了三个孩子。
夫妻两人结婚过日子,本就是相互依靠、相互谅解,若是一方出了什么事情,另一方却始终不管不顾,想必感情肯定会生出些嫌隙来。近日,有网友在微靖江论坛上发帖称,自己刚刚流产,老公却是不管不问,试问这样的老公还要他何用?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张海陵 记者 毛晓华)泰州一对情侣举办婚礼但未领证,同居期间女方怀孕,去医院检查后发现是宫外孕,无奈进行了手术并切除了右侧输卵管,经医院鉴定构成九级伤残。此后双方感情破裂分手,女方将男方告上法庭,认为是同居行为造成自己宫外孕,要求赔偿各项损失15万余元。
作者:庞九林投稿:law265@163.com或者微信43439444案例一:女孩未婚怀孕流产 男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工费、营养费、精神抚慰金费等费用法律观点:未婚发生性关系导致女方流产,男方应该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工费、营养费、精神抚慰金费。案件事实原告芙蓉(女)。
女子宫外孕流产,意外发生人身伤残,并导致终身不孕的后果。见此情形,同居男友劈腿闪人。双方没有权利义务关系,各自也无法证明对方存在过错。那么,女方遭受的意外损害,将如何得到公平解决?宫外孕人工流产28岁的汪倩,有过三年婚史。与前夫育有一子。离婚后,儿子归男方抚养。
前不久,收到一个女读者的私信。她说她有过一段3年的恋爱,期间还为前任打过一次胎。其实当时他们是有做安全措施的,所以得知自己怀孕的时候她也很吃惊,感觉自己要疯了。前男友说现在不是要孩子的时候,就让她把孩子打掉了,结果打掉没多久他就提出了分手。
女方堕胎,男方需要承担责任吗?最近,娱乐圈又有了一些瓜。微博上有一个名为c先生不要太勇的账号曝光了某男顶流的事情。事情是某顶流和某女士在北京某KTV相遇,并发生了关系。后来,该女子怀孕并独自去医院做了流产手术。那么问题来了,如果女方堕胎,男方需要承担责任吗?
随着时代的进步科技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越来越高,医学水平也在不断的提高,有的女性在意外怀孕之后就可以来到医院通过流产的方式打掉胎儿,还是流产,对于每一个女生来说都是身体上的一次伤害,也是心理上的伤害,对于自己有过流产的事情,对别人都是不想提起的。
文丨悠悠妻子独自一人去医院做流产,回来后,丈夫只说了一句话,她便决定离婚。意外怀孕,夫妻二人商量不要月初时,张女士去医院检查得知自己怀孕了。意外怀孕,夫妻二人还没准备好要孩子,和老公商量后决定流掉。张女士属于远嫁,在老公家这边基本没什么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