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本律师原创文章,有问题可以点击@孙律师工程诉讼,关注我或私信与我联系。案情简介: 2011年2月,某公司就其厂房工程与苏州某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内容为桩基、土建、钢结构、水电安装、道路等,合同价款为24500000元。
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发包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发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系借用资质的实际施工人进行施工的情况下,发包人与借用资质的实际施工人之间形成事实上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
作为刚入门劳务行业的新手,创业当老板,必须拥有自己的劳务公司才行,大家都知道,不管您是属于那种类型的劳务公司,都是以工人为核心,对外提供劳务服务的企业,根据发包方的需求,输送劳动力的过程,从而赚取人工差价的模式而存在的公司,主营业务为劳动力输出为主,以出劳动力+专业技术为主的公司,在国内很多大大小小,无论是有资质还是没有资质的,都在做这些项目,甚至分包之后再分包,虽然,国家命令禁止分包再分包的行为,但是,由于基本国情,这些方面是不可避免的,国内劳动力还算比较充足。
现在新办的建筑企业,在申办建筑资质都较困难,缺乏经验,还缺少熟悉申办流程。如果是挂靠在亲戚和熟人的公司,或许出的挂靠费很少,甚至都可以不收挂靠费,那么,基本挂靠都不用怎么出费用的,如果,工程施工现场所必须的人员,即使不办资质,很多也是需要配置的,那么工程怎么去完成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