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旨】对于签章不全但经监理及发包人工作人员确认的签证单,应认定为有效工程量确认,计入工程造价。法院应综合合同约定、实际履行情况及证据完整性,对工程造价进行认定,而不应仅因形式瑕疵否定其实质内容。【争议焦点】签章不全的签证单是否应计入工程造价?
发包人、监理、承包人、材料设备供应商等,都会以工程联系单的抬头,向有关单位发文。工程联系单是参与工程建设的建设、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为协调处理各种工程事件,单方出具的书面联系文书,一般由出具方签字盖章。
在基建工程施工中,建设规模、建筑物使用功能、装修标准等方面的改动会经常发生,建筑材料价格的浮动多变等因素,使得基建工程产生了大量的签证单,签证单涉及的费用也越来越多,有的特殊工程量签证单的费用在工程总造价中的比重达到15%-20%,因此,对工程签证单及设计变更审计已经成为当前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的一个薄弱且风险性极大的环节,更是工程结算审计的关键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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