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税务局介绍,如果纳税人2025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申报的,应当在2024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对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确认~如您2025年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无变动,请查看情形一相关操作;有变动,需修改或删除信息,请查看情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规定,对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内每月均在同一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本年度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7号),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
又到了每年一度的2月个税申报季,大家都知道,这时候有一项重要的操作——减除费用扣减确认。今天,咱就来好好唠唠,怎么顺利完成这项操作,避免踩坑。一、减除费用扣减确认是什么?简单来说,就是每年2月申报1月税款时,要对减除费用扣减进行确认。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2025年2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7号公布 自2025年2月26日施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7号《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已经2025年2月21日国家税务总局2025年度第1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