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民政、财政、人社、住建、卫生和计生等部门联合出台措施,将进一步做好重点优抚对象解困帮扶及城镇部分重点优抚对象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从今年起,我省将对城镇无工作单位且生活困难的重点优抚对象,按每人每月400元标准发放生活困难补助。
日前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云南省财政厅联合发布通知明确从2024年8月1日起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详情如下↓一、提高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预备役人员和民兵民工、其他因公伤残人员)的残疾抚恤金、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按中央和省
让数据多跑路,优抚对象少跑腿近日,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财政厅、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保障局联合印发《云南省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一站式”费用结算办法(试行)》适用对象为有云南户口并依规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要求各地应当积极建立完善基本医保、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优抚对象医疗
本报讯 李林帅、记者严浩报道:2月15日,记者从云南省民政厅获悉,该厅与省财政厅、省军区司令部联合下发了《关于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进行了统一,要求从今年1月1日起,全省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不低于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执行
依据《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年度确认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对2021年度确认工作中没有完成年度确认的优抚对象予以公告,公告如下:请以上优抚对象本人或其家属于60日内与原户籍所在地乡退役军人服务站联系进行确认,逾期仍未进行确认的,自下一个月起停发抚恤补助金。
日前,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综合运用现有政策做好参战退役人员等优抚对象解困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和《关于做好参战退役人员等优抚对象解困帮扶工作的补充通知》(下称“补充通知”),将通过综合运用现有政策,从就业、住房、医疗、生活等方面帮助下岗失业参战退役人员解决好生活中遇到的
7月29日,记者从“云南这十年”系列新闻发布会·退役军人工作专场发布会获悉,自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在昆明正式挂牌成立,三年多来,全省退役军人事务系统打基础、建机制、强服务、谋创新,各项退役军人工作奋楫扬帆,砥砺奋进,尊崇军人职业、尊重退役军人的氛围更加浓厚,广大退役军人退役不褪色,建功新时代,成为云南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重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