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底,房屋中介人王先生为购房者张女士提供了房屋中介服务,但张女士“跳单”完成房屋交易。王先生一纸诉状将张女士告到法院,要求张女士支付佣金违约金,经过沟通,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张女士向王先生支付一万元报酬。
单亲妈妈张女士,近日购得上海青浦一套二手房,她在社交平台上分享购房的喜悦,不料却遭到骚扰和恐吓▽。张女士告诉记者,9月末,上海博铭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侯姓工作人员带她看了一套位于上海青浦的二手房,并请房东过来谈了价格。
近日,网友张女士向东方网记者反映,自己新家房门的锁孔被堵上了,社交账号上还收到了恐吓、侮辱的信息。“前不久,我买二手房。第一家中介带我看房,但没和房东把价格谈下来,于是我就和另外一家交易了,房价和中介费都比第一家便宜。
业主同时委托多家中介公司出售房屋,购房者通过甲中介公司安排看房,又通过乙中介公司达成交易,购房者的行为是否属于“跳单”?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中介合同纠纷案,判决购房者向甲中介公司支付中介费1000元。
中介带看房屋后,各方都很满意,但卖家突然说不卖了,买家也说不买了。隔几天,中介发现买家已经住进带看房屋里。近日,解放日报·上观新闻记者从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获知了这起案例。2022年6月,房东邓某独家委托一家中介公司出售位于上海市奉贤区海泉路的一套房屋。
华声在线全媒体记者 虢灿 通讯员 何硕 杨乔 在不同中介公司看房,跟第一家公司签下确认书后,却和另一家公司成交,刚买了二手房的王女士夫妇被第一家中介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支付中介费和违约金。王女士的行为属于“跳单”吗?6月4日,湖南高院微信公众号通报了这起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