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教育部在前期广泛调研、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颁布了《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简称《规则》)。《规则》首次对教育惩戒的概念进行了定义,明确教育惩戒不是惩罚,而是教育的一种方式,强调了教育惩戒的育人属性,是学校、教师行使教育权、管理权、评价权的具体方式。
【老师可对学生适当实施教育惩戒 新规明确禁止老师七类行为】《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将于2021年3月1日起实施。规则指出,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学校、教师可以在学生存在不服从、扰乱秩序、行为失范、具有危险性、侵犯权益等情形时实施教育惩戒。
2021年年初,教育部出台了建国以来第一个《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并于3月1日起实施。这是建国以来教育部首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颁布关于教育惩戒的文件,文件对教育惩戒的意义、适用范围以及实施的规则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教育部出台的这个规定,让教育惩戒有法可依,破解了教育惩戒无度的难题,等于给教师行使教育惩戒权送上了一把尚方宝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