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中国吉林网从吉林省教育厅了解到,为稳步推进吉林省高考综合改革,进一步健全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依据相关意见和规定,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省教育大会精神,结合建立的《吉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平台》和各级监管工作的实际,确保工作的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结合我省实际,完善本办法,于2021年秋季学期高一新生入学开展实施。
2014年9月份起,国务院、教育部先后下发了《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教基二〔2014〕11号)等系列文件,加强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建设作为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备受瞩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