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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规定:(1)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以下资料:——《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税务登记证副本。(2)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以下资料:——《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税务登记证副本。
自然人代开又叫做个人代开,很多人都操作过,但是一般通过当地税局代开,综合税率都是非常高的,其中所涉及到的个人所得税一般是由对方公司按照劳务报酬所得20%-40%代扣代缴个税,纳税后最终个人实际到手的收入将会大幅降低。
代开发票,是指由税务机关根据收款方(或提供劳务服务方)的申请,依照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代为向付款方(或接受劳务服务方)开具发票的行为。代开普通发票是税务机关和委托代征单位的一项日常性工作,在实际操作中,经常会碰到提供证明材料的问题。
个人名下没有公司的,如果需要代开发票,只能通过税局申请代开,如果是服务类发票通常按照个人劳务报酬所得20%-40%来缴纳个人所得税,通常是由付款方公司代扣,如果代开100万服务类发票,光个税就得缴纳30万左右,这对于自然人来说税负压力是比较大的,导致很大一部分人不太愿意提供发票,企业实际支出没有发票就会面临多纳税,那么有什么方法可以解决吗?
企业研发活动一般分为自主研发、委托研发、合作研发、集中研发以及以上各种方式组合研发等。受自身研发能力限制,一些企业会选择委托研发方式。为了帮助财务朋友们全面了解委托研发相关的税收政策规定,更好地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申税小微梳理了委托研发中的七个常见问题,快来了解一下吧!
企业研发活动一般分为自主研发、委托研发、合作研发、集中研发以及以上各种方式组合研发等。受自身研发能力限制,一些企业会选择委托研发方式。为了帮助财务朋友们全面了解委托研发相关的税收政策规定,更好地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申税小微梳理了委托研发中的七个常见问题,快来了解一下吧!
引言:本文主要讨论“自然人代开”政策的适用情形以及其中的风险,所针对的场景是在没有真实业务情况下的“自然人代开”,对于利用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避税的讨论也是如此,以上政策本身并没有问题,既然政策存在就可以用,之所以会涉及违法甚至犯罪,问题出在一个“假”字。
为确保政策红利及时“落袋”,近日,廊坊市税务系统深入开展“一把手走流程”活动,市县两级税务局及基层分局负责人纷纷走进办税服务厅、企业,零距离、全方位体验退税减税流程,深入查找纳税人缴费人退税减税过程中遇到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推动工作流程优化升级,助企减负纾困、轻装快跑。
为让更多企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和《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规定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