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贵州广播电视台-动静新闻】贵州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021年12月31日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206号公布 自2022年3月8日起施行)第一条 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
今天是“三八”国际妇女节,让我们向每一位女性致以节日的祝福!女性具有五个特殊的生理时期,即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和更年期,女性的身体机能在这五个时期会发生一系利变化。围绕这五个生理时期对女职工所进行的劳动保护,就是女职工的“五个特殊时期”保护。
来源:【贵州广播电视台-动静新闻】女职工劳动保护知识问答如果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期间合同到期,用人单位可否解除劳动合同?即使怀孕、生育、哺乳期间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只要女职工没有主动提出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单方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自动延长到孕期、产期、哺乳期结束。
王女士在一家科技公司任实验室研究员,产假期满刚回岗上班,正处于哺乳期,公司安排其从事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质实验,王女士拒绝。公司以其未履行岗位职责为由将其工资降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请问该公司的做法是否合规?
今天是第114个国际妇女节福州人社准备了一份女职工劳动保护小锦囊提醒女职工维护好自身劳动权益用人单位要切实保障“她”权益一、劳动就业保护录(聘)用女职工时,依法与女职工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劳动(聘用)合同中应具备女职工特殊保护条款,明确不得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等内
又一地明确可休“痛经假”。近日,云南明确“患有重度痛经的女职工,经医疗或者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经期可以休假1至2日”引发公众热议。女性痛经假并不是什么新鲜事,多省份已明确可休“痛经假”,但如何落实“痛经假”,也成为热议背后的焦点和难点。
二〇二四年全国“宪法宣传周”特别报道劳动权益“宪”在保护编者按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2024年全国“宪法宣传周”活动主题是“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推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时间为12月1日至7日。